农村 养老保津
论文摘要:面对老铃化的冲击,欠发达地区建立农村养老保津已势在必行。欠发达地区农村养老保津面临着个人自我养老、家庭养老、集体养老、社会养老的四难选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采取二元结构的发展模式,城乡相对隔离,相应产生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分割,致使农村养老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发达地区农村养老问题通过家庭养老、集体养老等途径已基本解决,而欠发达地区农村养老保障则面临着诸多的困境。
一、欠发达地区建立农村养老保障的必要性
(一)欠发达地区建立农村养老保障是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统筹城乡发展是由我国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我国13亿人口有9亿多在农村,农民占全国总人口的70%以上。由于广大农村人多地少,农业比较收益低,以及相关的体制和政策原因,各类投资长期向城市倾斜,农村不仅经济发展慢,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尤其落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人差距呈现日益扩大趋势。1978年城乡居民收人比为2.57 : 1,1994年城乡居民收人比为2 . 86 : 1, 2001年城乡居民收人比为2 . 90 : 1, 2002年为3.11:1,2004年扩大到3.21 : 1。与欠发达地区农村相比,城乡差距更为凸显。新世纪,我们确立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理应对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给予更多的关注,对欠发达地区的农民给以更多的人文关怀。因此,现阶段研究欠发达地区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它关系到“三农”问题的解决,关系到城乡社会的安定,进而直接影响着中国现代化的进程。
(二)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将大幅增加欠发达地区对农村养老保障的迫切需求
维也纳世界老龄问题大会规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10%以上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称为“老年型”国家或地区。根据这一规定,1999年我国就已经进人了“老年型”国家的行列,而且据预测,老年人口还将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3亿人,约占总人口的15%,而农村老年人口又占全国老年人口的70 %,所以人口老龄化不仅会冲击城镇,也会更猛烈地冲击社会保障基础相对薄弱的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将面临“老龄社会”的严峻挑战。面对这一挑战,许多人把解决欠发达地区农村养老问题的希望寄托在农村传统养老方式—家庭供养上。但是,随着农村计划生育的普及以及农村生产的社会化、市场化,使得“养儿防老”和“土地养老”的传统模式越来越难以为继。
(三)建立农村养老保障是计划生育政策得以在欠发达地区继续贯彻的必要条件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我国农村普遍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使我国农村人口结构发生了变化。在欠发达地区农村,一般实行的是一对夫妇生一个男孩或生两个女孩的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将来一对夫妇要养4位老人和1一2个孩子,这是传统的家庭保障所无法承受的。也就是说,从家庭规模和结构看,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家庭小型化趋势不可避免,家庭人口老龄化和对老年人的抚养系数也将呈急剧上升趋势,这将使家庭养老不堪重负。历史上,农村社会已经习惯于家庭养老,由于子女多,个人无养老后顾之优。而现在的情况则急转直下,只有尽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才能有效地防止未来欠发达地区农村家庭养老的危机。如果解决不好这一问题,我国欠发达地区的计划生育政策就难以得到真正的落实,这将不利于国家和社会储备基金的积累,不利于农村经济持续、协调、稳定发展。
二、欠发达地区农村养老保障所面临的四难选择
根据养老所依据社会单位的大小,现行养老模式理论上有四种选择,即:个人自我养老、家庭养老、集体养老、社会养老。
(一)欠发达地区农村发展现状决定了个人自我养老的能力相当有限